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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暂定)
2021.02.02



第一条、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德才兼备的医学科学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艰苦奋斗,团结合作,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年限: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达到硕士水平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研究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凡拟提前毕业者应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处组织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估,待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二、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1年左右,科研工作和撰写论文2年。
   
第一学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和学位必修课、学位选修课学习,第二学年进行本专业基本实验技术训练,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设计、查阅文献和完成1篇文献综述,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中期考核并完成学位专业课,完成课题预实验并进入课题研究。第三学年完成毕业论文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毕业答辩。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术学位硕士生要求完成32学分,其中必修课22学分,选修课10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22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科技哲学     1学分

3、硕士生公共英语 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8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基础理论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10-2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8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7学分

1、专业课3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5-3学分),由导师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5000字,每篇可按3学分计)

2、文献综述 2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 专业英语   2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10学分

1、公共选修课:1学分

2、学位选修课:9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必修课各门课程需≥70分才可申请转博。

第四条、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年半左右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硕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优秀生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合格生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
、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采取公开报告的形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全面汇报后提问,并在研究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提出分流意见。全部考核过程应在单位教育处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各项成绩合格(成绩≥60),但未达到优秀标准。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七、分流办法
    1
、转博:按照当年转博名额,符合条件(硕士生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各部分单科成绩≥70,选修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优秀)的硕士生可申请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具体办法是:个人提出申请、考核小组推荐、博士生英语达标(参加转博英语考试并达到研究生院划定的分数标准)、所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
    2
、继续硕士培养:未能转入博士阶段学习,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3
、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五条、必修环节:学术活动(2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应对本学科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并且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硕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硕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
    1
、能体现研究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2
、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
、论文基本论点、结论应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4
、有所创见,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6
、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3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三、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院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评语不允许打印。
   
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院校外专家1人,答辩委员为5人时,评阅人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为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1份;
    3
、评阅人评语3份;
    4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硕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
、制定硕士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
、审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
、指导、检查硕士生的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4
、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硕士生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
、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
、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
、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
、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各专业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科研能力的培养为主,使学生成为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领域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团结合作,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品德高尚,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以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评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绩;

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的学术交流;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年限:3-4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达到博士水平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研究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凡拟提前毕业者应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处组织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双盲评估,待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二、时间分配:

博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课程学习(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学位选修课)累计约半年时间,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约2.5-3.5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术学位博士生要求完成20学分,其中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3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7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           2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学分

3、博士生英语                 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3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8-1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2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7学分

1、专业课3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每篇1.5学分。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5000字,每篇可按3学分计。)由导师组统一评分。

2、文献综述 2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 专业英语   2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3学分

学位选修课:3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年半左右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博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优胜劣汰。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及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考核:考查课程,是否完成预定的课程和修满学分,计算出平均成绩。
    3、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采取公开报告的形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全面汇报后提问,并在研究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提出分流意见。全部考核过程应在单位教育处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公共必修课、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各项成绩合格(成绩≥60分),但未达到优秀标准。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七、分流办法

1、继续博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博士生,继续进行博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博士生培养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八、其他要求
    直博生、转博生,已在第一阶段(硕士生培养阶段)参加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入第二阶段(博士生培养阶段)后,不再进行中期考核。                                     

第五条、必修环节:学术活动(4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博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期间创造性研究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博士生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由博士生拟定。选题强调同经济建设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导师及所在的博士点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相结合;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应对本学科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并且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博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博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应反映博士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应反映博士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4、应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5、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SCI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博士学位论文要有学位论文综述;

7、博士生学位论文要求5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博士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需经所院推荐,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
    二、聘请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进行论文评阅。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博士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三、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可由评阅人兼任,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助研以上)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博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30-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论文及论文摘要;
    3、评阅人评语;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博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博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成员可由本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和相关专业专家担任,导师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负责审查博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并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负责指导、检查博士生的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4、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博士生培养总体计划
    博士生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博士生本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组和研究生管理干部要加强对博士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应加强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导师组老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博士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各专业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修改稿)

 第一条、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科研能力的培养为主,使学生成为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领域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团结合作,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品德高尚,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以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评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绩;

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的学术交流;
    六、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培养年限、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                                         

一、培养年限:5-6年。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可申请提前毕业。凡拟提前毕业者应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直博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四年。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总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培养方式及时间分配

直博生培养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第一阶段为博士预备期,时间2年,学位课程学习1年,博士课题开题及研究探索1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硕士生待遇;第二阶段为博士攻读期,时间3-4年,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和博士论文撰写,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博士待遇。

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术学位直博生要求完成33学分,其中必修课24学分,选修课9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24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     2学分

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   1学分

3、博士生英语           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10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18-2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10学分课程,其中博士课程不得少于5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   7学分

1、专业课3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每篇1.5学分。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5000字,每篇可按3学分计。)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

2、文献综述 2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2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9学分

学位选修课:9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年半左右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必修课、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
、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采取公开报告的形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全面汇报后提问,并在研究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提出分流意见。全部考核过程应在单位教育处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各项成绩合格(成绩≥60),但未达到优秀标准。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七、分流办法
    1
、继续博士培养:直博生中期考核合格,从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进入第二阶段,继续博士培养。

 2、终止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经考核小组确认不具备继续按博士生培养条件的,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五条、必修环节:学术活动(4学分)                    

直博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直博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期间创造性研究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博士生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由博士生拟定。选题强调同经济建设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导师及所在的博士点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相结合;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应对本学科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并且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博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博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应反映博士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应反映博士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4、应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5、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SCI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博士学位论文要有学位论文综述

7、博士生学位论文要求5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博士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需经所院推荐,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
    二、聘请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进行论文评阅。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博士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三、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可由评阅人兼任,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助研以上)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博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30-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论文及论文摘要;
    3、评阅人评语;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 成立博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成员可由本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和相关专业专家担任,导师组的职责是:
    1、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负责审查博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并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负责指导、检查博士生的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4、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博士生培养总体计划
    博士生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博士生本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研究生管理干部要加强对博士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应加强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导师组老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博士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各专业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暂定稿)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二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治疗技术,能指导下级医师业务,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四、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1篇学位论文(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加综述)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年限:3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二、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临床训练时间不少于33个月。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7学分,其中必修课15学分,选修课2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2学分)

2、科技哲学(1学分)

3、硕士生公共英语(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4学分

临床研究方法、人文和心理医学在临床、临床试验方法学、病理学各论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4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 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2学分

公共选修课 0.5学分

学位选修课 1.5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必修课各门课程需≥70分才可申请转博。

第四条:临床能力训练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导师指导及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临床训练时间不得少于33个月。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内、外科轮转不得少于3个三级学科)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格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一、研究生的临床训练安排根据所在医院基本情况分两种:

1、综合医院(同时是北京市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能力训练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共计12个月。第一学年的9月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在培训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临床轮转学习。该阶段为临床二级学科轮转,研究生在各自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各科室及相关科室共计12个月。

第二阶段:共计21个月,完成第一阶段轮转并考核合格的学生,于第二学年9月,进入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各专业特点,完成第二阶段本专业的专科轮转。

综合医院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训练将逐步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结合,2014年入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即研究生被录取后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获得“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临床训练根据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严格按住院医师规范培训要求完成。

2、专科医院(阜外医院、肿瘤医院、整形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天津泰达医院)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能力训练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共计12个月。第一学年的9月开始进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基地,与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在培训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临床轮转学习。该阶段为临床二级学科轮转,研究生在各自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各科室及相关科室共计12个月。

第二阶段:共计21个月,完成第一阶段轮转并考核合格的学生,于第二学年9月,进入各所属医院和科室,根据各专业特点,完成第二阶段本专业的专科轮转。

二、 轮转方案及要求:

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阶段以临床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为主。轮转期间管理床位、书写病史、病房值班,以及完成各类操作;临床操作和手术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研究生在带教师资的指导下,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要求能准确询问病史、规范体格检查、正确书写病历,熟悉各轮转科室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门、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学会正确的临床工作方法,培养缜密的临床思维。第二阶段为本专业重点科室轮转,要求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

2014年综合医院入学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培训要求执行。

    三、考核与管理

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毕业考核。

1、日常考核:

(1)研究生应及时、如实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训练手册》,要求研究生详细记录在轮转科室收治病例的病种和例数,参与及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或手术名称,参加的病历讨论等等。各科室轮转结束时进行自我小结,认真填写轮转小结表,由各轮转科室指导教师及科主任审核签字,作为出科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阶段考核的依据。

(2)参加轮转的研究生工作日、假期安排按轮转所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执行。请假2天(含2天)由本人提出申请,轮转科室主任签字生效,并在《训练手册》上予以登记。2天以上者,由研究生所在医院教育处签字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由轮转基地报告医院教育处和研究生院,视情节及原因给予扣罚奖金、延长及终止培训等处罚。

    2、出科考核:

(1)每完成一个科室的轮转培训,必须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出科;不合格者,须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轮转。研究生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由科室负责人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研究生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在《训练手册》上。

(2)研究生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3、毕业考核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毕业能力考核结合阶段考核进行。

研究生入学前有本学科三甲医院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者,可适当缩短某些科室轮转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科室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经考核小组同意,予以调整。

第五条:阶段考核

一、考核时间:阶段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11月前完成。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优秀生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合格生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临床能力三方面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既是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也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进入博士阶段的临床能力考核。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临床轮转训练后,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聘请本二级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业务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是否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是否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六、分流办法
    1
、转博:按照当年转博名额,符合条件(硕士生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各部分单科成绩≥70,选修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优秀)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生的可申请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具体办法是:个人提出申请、考核小组推荐、博士生英语达标(参加当年转博英语考试并达到研究生院划定的分数标准)、所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
    2、继续硕士培养:未能转入博士阶段学习,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3
、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六条:必修环节(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培养以临床训练为主,硕士生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

3、学位论文表明研究生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核心期刊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5、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1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临床能力考核达到高年住院医水平,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批准,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三、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本医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高级职称专家5人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院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临床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

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
    3
、评阅人评语3份;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九条:学位授予                                  

 为了使临床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衔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学位授予标准的建立工作。

 1. 申请学位资格。申请人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两个阶段临床轮转及学位论文答辩,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者,将取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十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硕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
、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
、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专业需要决定学位课程的学习。

3、审查研究生临床轮转(训练)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
、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
、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
、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
、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
、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学科,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四、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系统查阅相关文献,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1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具有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年限:3-4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二、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利用周末,临床训练时间不少于1.5年,科研训练1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3学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3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0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4 学分

博士生英语       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2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8-1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2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 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3学分

1、公共选修课:0.5学分

2、学位选修课:2.5学分

根据博士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临床能力训练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不少于1.5年,其中住院总(或者代理主治医)工作不少于半年。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等;安排一定门、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临床训练考核由各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临床科室的训练要求。通过专科培训,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 考核方法:研究生应对临床训练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由科室负责人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研究生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在《临床训练》手册上。

3、 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前,应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在专科临床训练的全部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临床能力考核。

第五条: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论文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研究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学位论文要求:
    1
、能体现研究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
、论文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论文基本论点、结论应在临床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4
、应表明研究生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5、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6、论文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六条:阶段考核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第二阶段学习,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临床能力达到标准,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位课程、专业课、专业外语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阶段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11月前完成。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博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合格生继续博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临床能力、科研能力四方面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科研能力

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4
、临床能力考核

由学校统一聘请本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申研究生的临床业务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毕业临床能力考核是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与医德医风,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否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大纲》。

五、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临床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六、分流办法
    1
、继续博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博士生,继续进行博士生培养。
    2
、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博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七条:必修环节(2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水平,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审核批准,可聘请5位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4人,外单位专家至少2人)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无异议时,可提出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有关学位论文评阅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临床医师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4名,院校外专家至少2名及临床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名);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研究生的临床科研能力;
    四、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研究生在临床能力和论文水平未达到医学博士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水平,本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做出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凡取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其临床能力或论文水平未达到标准者,要允许在1年之内,补行临床能力考试1次或2年之内重新进行论文答辩1次,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五、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研究生的理论知识、临床能力、论文水平、思想素质和表现合格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经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报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包括2/3)票为通过,授予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博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接受过哪些临床训练,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
    3
、评阅人评语;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九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十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
、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
、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专业需要决定学位课程的学习。

3、审查研究生临床轮转(训练)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
、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
、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
、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
、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
、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以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艰苦奋斗,团结合作,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胜任本领域的实际工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指导教师与教研室或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并特别要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鼓励采取双导师制,即在校内和实践单位分别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培养全过程协调,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校内导师与实践单位导师按照集体培养的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导师由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和实践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人员担任。

要突出专业学位的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现场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二、学习年限: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达到专业学位硕士水平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研究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凡拟提前毕业者应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处组织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估,待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半年,实践活动至少半年,论文工作11年半。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的主要环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非选修课,专业学位硕士生要求完成22学分,其中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5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7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科技哲学     1学分

3、硕士生公共英语 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6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10-15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6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 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一)公共选修课:0.5学分

(二)学位选修课:4.5学分

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年半左右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硕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
    3
、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采取公开报告的形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全面汇报后提问,并在研究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提出分流意见。全部考核过程应在单位教育处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七、分流办法
    1
、继续硕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3
、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五条、必修环节:实践及学术活动(5学分)

    一、实践活动(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参加实践工作,实践的基本范围可根据培养方向的不同去医院药房、新药临床基地、药企或医药管理部门等医药行业机构,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见习,了解我国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及监管等职业领域的现状及相关政策,同时结合现场实践,选择一个亟待解决的医药领域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并撰写一份现场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二、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并且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实用性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论文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硕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硕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

2、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公开学术刊物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5
、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1.5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三、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院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院校外专家1人,答辩委员为5人时,评阅人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为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
    3
、评阅人评语3份;
    4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简称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
、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
、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审查研究生实践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定期检查课题原始记录,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需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艰苦奋斗,团结合作,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及为国家卫生事业的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

四、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六、具有健康的身心。

第二条、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用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公共卫生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实行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双导师)的培养方式,即在校内和实践单位分别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培养全过程协调,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校内导师与实践单位导师按照集体培养的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导师由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和实践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人员担任。

二、学习年限: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达到专业学位硕士水平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研究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提前毕业。凡拟提前毕业者应于答辩前半年提出申请,并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育处组织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估,待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时间分配:学位课程学习半年,实践活动至少半年,论文工作11年半。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的主要环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非选修课,专业学位硕士生要求完成22学分,其中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5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7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科技哲学     1学分

3、硕士生公共英语 5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6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10-15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6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一)公共选修课:0.5学分

(二)学位选修课:4.5学分

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年半左右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硕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
、理论知识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
    3
、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采取公开报告的形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结合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全面汇报后提问,并在研究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提出分流意见。全部考核过程应在单位教育处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
    2
、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
、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七、分流办法
    1
、继续硕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2
、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五条、必修环节:实践及学术活动(5学分)

    一、实践活动(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参加实践工作,实践的基本范围可根据培养方向的不同去1-2个不同性质的公共卫生机构,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见习,了解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同时结合现场实践,就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并撰写一份现场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二、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2、选题可以是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社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卫生管理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制订、设计解决方案,收集资料,在现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3、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

4、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5、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并且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实用性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论文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研究生论文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硕士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硕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一篇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卫生政策分析报告,或其它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研究论文;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

2、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公开学术刊物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5
、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1.5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三、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院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院校外专家1人,答辩委员为5人时,评阅人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为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
    3
、评阅人评语3份;
    4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简称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其中必须包含一名现场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
、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
、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审查研究生实践工作情况。定期与研究生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定期检查课题原始记录,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
、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公共卫生实践训练、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
、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
、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
、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
、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北京协和医学院攻读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推动护理学科的不断发展,培养德才兼备、能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机构从事护理实践、护理管理或护理研究的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优良的修养,健全的人格,实事求是,谦虚好学,关心体贴服务对象,尊师爱友,遵纪守法,工作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勤奋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生物医学和护理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护理实践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胜任各项专科护理技能,尤其是在护理的某个专科领域,有深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并且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循证实践以促进该专科护理发展。

3.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英语)阅读或翻译专业文献,进行一般的专业学术交流,撰写学术论文。

4.积极锻炼身体,加强文化艺术修养,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和与人合作的能力。

第二条、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时间分配                                             

一、培养方式

理论学习与专科实践、科研训练相结合;指导与自学相结合;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的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二、学习年限:3年(学位课程尽量集中在第一学期修完,并尽量利用周末修课,专科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2.5年)。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时间分配: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是上课和临床轮转,第二学期以后以在三级学科范围内临床轮转为主要内容,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相关病房及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专科基础训练。;

第二学年: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非论文综述的考核;进行开题报告;

第三学年:护理实践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护理实践能力考核由导师和本学科高级职称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专科业务技能、表现、学位课程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组织论文答辩。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7学分,其中必修课15学分,选修课2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需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1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践研究(2学分)

2、科技哲学(1学分),

3、硕士生公共英语(4学分)

(二)学位必修课    4学分

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8-10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3学分课程。

(三)学位专业课    4学分

1、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读书报告用研究生院统一试卷纸,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2、 文献综述 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3、专业英语   1学分

专业英语: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选修课 2学分

1、公共选修课 0.5学分

2、学位选修课 1.5学分

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选修。从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中与导师协商选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第四条、  临床能力训练

本阶段为导师指导及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时间不得少于2.5年。轮转护理学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相关病房及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专科基础训练。其中对于与今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室适当安排临床医学方面的培训,并在训练时间的安排上有权衡。

要求:掌握基本的护理专科知识和技能、熟悉最新的诊疗技术及护理方法,能与医生和医技科室人员共同协作攻克专业领域的难题。

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见《培养细则》。

学生在各科室的轮转考核由导师与科室教学老师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考核要求:考查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 考核方法:申请人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由护士长和导师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在培养手册上;

3、 申请人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4、其他要求:

(1)书写护理病历:轮转前三个月为熟悉环境,不用书写护理病历,三个月后,学生开始责任护理,并书写护理病历。所写病例必须由导师选择后指定;每2周书写一份护理病历;

(2)反思日记:每月书写一份;


第五条、  阶段考核                                               

一、考核时间:阶段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11月前完成。

二、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硕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合格生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评定;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护理实践能力考核: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护理实践能力考核是研究生申请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于第三年11月进行。

考核分病历评估、护理技能及专业思维能力考核三部分:

①病历评估:抽取学生在护理实践过程中完成的5份《护理病历》并于考核前上交,护理学院组织2名护理专家进行评审;

②技能考核:

③专业思维能力考核:

②③两项内容采取多站式考核方式同时进行,可以选择真实患者或是模拟人进行;由护理学院组织本学科高级职称专家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的专科业务技能、专业思维能力表现进行评定。

以上三部分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按照“非手术科室”界定;即阶段考核总成绩=护理病

历*10%+技能考核*30%+专业思维能力考核*60%。

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临床轮转训练后,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聘请护理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业务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与医德医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责任制护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是否能对护生进行业务指导,是否达到高年护师水平。其他详情请见《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4、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2)考核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有一项平均成绩未达85分,但无60分以下,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3)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学位课程各项的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非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

5、分流办法:
(1)继续硕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硕士生,继续进行硕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硕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其中已修满学位课程17学分,各门成绩无不及格者,经批准,可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及出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一份。

     由于我校护理学不是专业学位博士点,因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第六条、必修环节(1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以临床训练为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导师、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批准,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

3、学位论文表明研究生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核心期刊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5、硕士生学位论文要求1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符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及阶段考核,临床能力达到高年护师水平,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结合护理实践工作,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进行文献回顾及研究设计,写出研究计划,经导师小组讨论后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间由导师根据课题情况掌握。开题通过后论文工作方可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所院长审批。

四、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3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人,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应当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五、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副高级职称专家5人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临床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

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
、论文及论文摘要;
3
、评阅人评语3份;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九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十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导师指导小组的职责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和论文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审查研究生临床轮转(训练)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定期检查课题原始记录,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导师和指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指导小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暂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