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我单位各部门全体职工向社会承诺如下九项不准行为事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直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参与推销活动;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