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进修生管理规定
2021.02.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进修生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修生管理,提高进修生培训质量,确保进修教育质量和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进修生在临床一线学习和工作标准,结合我院《进修生管理规定》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进修生是指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原单位,前来我院接受专科学习和技术培训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教育处为进修生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进修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录取、岗前培训和进修生在院期间的行政管理、结业证书办理及进修生档案管理。培养科室具体负责进修生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

招生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进修生来我院进修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进修期间的学习与工作;若申请进修的人员处于怀孕、疾病或工作生活不便的情况下,暂不接收,待身体恢复至能胜任进修工作时方可来院进修。

3、原则上凡来院进修人员须具有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临床医师及护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后方可来院进修。

第五条 招生程序

1、2020年1月起,进修申请采取新得申请模式执行,之前已申请学员将按照原先的有关规定执行。(原纸质版申请表已取消,请勿邮寄。)

2、进修生接到《进修生录取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上的要求给我院回执,教育处未接到进修回执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当期不再安排。进修生在指定时间内持《进修生录取通知》及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注册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注册证书)来院报到,并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前,请务必和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开票类型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和纳税识别号),发票信息核对无误,一经开出,本单位不予更换。

教学管理

第六条 进修科目及时长

1、请参照进修招生简章自行选择进修学习科目和时长。

第七条 进修期间管理

1、骨髓细胞形态班实行集中学习制,为期一个月,以理论知识讲授与镜下骨髓标本查看的形式进行。形态班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处发放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10分,当年有效)。

2、进修生在我院科室进修期间的工作学习实行科室进修专员及带教老师负责制。

3、各科室须指定本科室有带教资格(高年主治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带教能力、带教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带教。

4、科室带教老师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生的工作、学习,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若带教老师缺乏责任心,对进修生放任自流,经教育处报院领导批准,将取消带教老师带教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科室带教进修生资格。

5、进修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科室安排,严格执行教育处安排的科室轮转计划,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科室。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教育处报请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派单位。

6、进修生不得随意延长教育处统一安排的科室轮转时间,若因工作原因确需加强在某科室学习时,由进修生提出申请,经教育处审查、同意后,可单独安排。

7、带教老师可根据本科室情况对进修生进行综合考评,认为可以参与科室值班的,经科室主任同意,报教育处备案后,可安排进修生值班。进修生书写的医疗文书须由带教老师审批、签字。

8、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未得到带教老师授权,不得擅自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对于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手术,须有带教老师的现场指导,不得自行操作。进修生如擅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医疗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

9、进修生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各种病情证明;医技科室进修生不能单独签发检验报告。

10、进修生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骨髓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血液病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进修生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扬。但如果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转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管理

第八条 进修生必须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 收费管理。进修生应按有关医院规定缴纳各种费用。进修费在入院报到时一次缴清,由医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因进修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者,其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请销假管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原则上没有假期(听从带教科室安排)。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者,一定要提前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在2日内(包括2日),由请假者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进修专员及带教老师请示科室主任决定、批准。假期在3天及以上须由带教老师、科室进修专员、科室主任审批后上报教育处批准,并由单位出具请假说明。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经发现,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2、带教老师发现进修生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天,应立即报告科内进修专员、科室主任及教育处,协助教育处查明原因。隐瞒不报,将追究带教老师连带责任。

3、未经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将终止进修生进修学习,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4、进修半年者病假累计超过二周,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周,需延长相应进修时间,否则,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须由选派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征得科室、教育处和院领导同意后,准予离院,原交进修费一律不予退还,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6、疫情期间进修请假事宜,参照国家、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我院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进修结业管理。

1、进修生必须按医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擅自允许进修生提前离院。提前3天以上离院,无论任何理由,不予办理结业。

2、进修科室轮转结束后,带教老师须认真、负责地对进修生进行考评,在《进修生考评记录本》或《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修总结表》上填写工作鉴定意见,并由科主任审批。

3、进修期满后,进修生须先办理退饭卡手续及填写好的记录本或《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修总结表》,到教育处办理相关结业手续。

4、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教育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教育处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进修生结束进修后,请妥善保管、归档结业相关材料(结业证、进修生考评记录本或总结表等),如遗失,不再补办。

5、进修生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延长进修生的进修期限。如有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延长进修期限,需进修生所在单位来函联系,经教育处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教育处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

第十二条  由于医院空间限制,无法为学员提供住宿,不再安排进修生住宿。为解决该问题,医院建立进修人员交流群(QQ、微信),群里有许多房屋租赁信息,有需要者可加入群咨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